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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3 08:32 浏览数:166

 

关于评选表彰

“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和《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鼓励广大教师扎根乡村、扎根基层,争做“四有”好老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 评选范围

全省乡镇(不含城关镇,下同)及以下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 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优秀乡村教师100名。各市州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人选(各市州推荐名额见附件2),并且推荐1名备选人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20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 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教书育人,取得突出的业绩,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代表性,能彰显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扎根基层、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口碑好,声誉高,得到学校、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 民主推荐、基层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学校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学校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 逐级审核推荐。对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县(市区)以上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州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采用适当方式公示5天,报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1)审核。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 审定表彰对象。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由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评选要求

() 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方面的表现和实际贡献。

() 坚持面向一线,向艰苦地区倾斜。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是乡村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倾斜。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等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参评,其他乡村学校校长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10%

() 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法规予以处理。

()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请于9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等)、《湖南省优秀优秀教师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4)、《拟推荐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除《拟推荐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所有表格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各市州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冯臻、陈湘晖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编:410016

电子邮箱:383506143@qq.com

 

 

          附件:1.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审批表

          4.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5.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审批表

附件4: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5:湖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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