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 “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 2020] 12号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使用效率,杜绝“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职工管理问题,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中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和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各种形式的“吃空饷”及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规范各级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提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人员的使用效率。 二、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相关教育管理机构。 三、整治内容 1.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清理纠正违规办理停薪留职、离岗创业、长期借调手续的在编人员,违规审批的长期休病假、事假人员。 2. “吃空饷”行为。主要清理纠正因长期休病假、事假按规定应该停发、减发工资待遇而未落实政策的行为;以到民办学校支教、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违规重复领取工资待遇的行为;其他各种形式的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行为。 3.违规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行为。主要清理纠正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挤占、挪用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违规设立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并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工作人员等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治理工作由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核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内中小学教职工在岗情况和工资待遇发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并逐级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省级将核查各地报送的数据,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具体按照四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印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指派1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展开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设立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4月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上级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下达给本级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查编制具体使用情况,重点核查纠正违规设立的教育管理机构和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行为,组织所属学校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在编人员和财政工资发放人员认真核查有无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对核查出来的不在岗人员逐一核对是否符合政策并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工资待遇政策。县市区对清理核查发现的违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并按时逐级报送清理整治情况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市州要在核查所属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级整治情况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报省教育厅。 第三阶段 重点核查阶段(2020年4月6日至4月30日)。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市州报送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报表,对照省委编办提供的机构编制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日常工作和调研中掌握的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有重点的展开实地抽查核实工作,必要时结合教育督导或其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待遇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等问题,定期开展专项回头看活动,确保专项清理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等问题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涉及到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自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上级的重点督查核查。 (二)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认真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对自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等违规行为和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根据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调整或核销违规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违规行为和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强化举措,力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通过认真细致对照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中小学教职工在岗工作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列出所有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而又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岗位人员名单,逐一核查不在岗的原因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限时整改到位。各地要通过专项清理治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发动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违规行为。 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设立的举报受理电话请于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各市州整治情况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请于4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731-82207938(兼传真)。 省教育厅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0731-85172356、84714899。 附件:1. 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系表 2. 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2日 |